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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井单班井下作业人数或限定在900人以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煤监局9月5日发布的《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定员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井下作业人数做了具体规定。


从意见稿可以看出,我国矿井单班井下作业人数或限定在900人以内,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即将消失。


单班入井超过千人的矿井往往生产系统复杂,采掘工作面数量多、作业用人多,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不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201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曾发布《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方案》提到:力争到2018年底所有千人矿井下井人数减少30%以上,单班下井人员减少到千人以内。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千人矿井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南、安徽、黑龙江、辽宁、河北。据统计,近年来单班入井超千人的矿井名单有40多座,如今随着科技化减人工作的推进,大部分矿井单班入井人数已经控制在了千人以下。


为实现减人目标,山西省2017年11月份就出台了《山西省煤矿减人提效工作方案》,大力实施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扎实推进“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有条件的积极推行“无人化开采”和“无人值守”技术。


此《方案》对井下作业人数较多的矿井,制定了明确的减人提效目标:单班入井千人的(含900人以上)的矿井:2017年末控制在900人以下,2018年末控制在800人以下,2019年末控制在700人以下;对单班入井人数700人以上、900人以下的矿井:在2016年末单班入井人数基础上,每年计划减少7%,2019年末控制在700人以下。


据了解,山西省有11座单班入井超千人的矿井,而在2016年,这11座矿井已经全部实现了控制在千人以内的目标。


按照《山西省煤矿减人提效工作方案》,2018年末下井人数要控制在800人以下。


河南省2017年也发布了《河南省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推动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进行采掘等生产系统自动化改造,在主运输等系统推行智能管控、无人值守。


今年7月份,河南省召开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透漏,2017年以来,河南省煤矿累计减少采煤工作面32个,掘进工作面74个,实现减少井下作业人员10633人,原9处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已全部降至千人以下。


在2014年统计的千人矿井名单之中,安徽省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个数是全国最多的,有18个。但是在去年,安徽省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有军赴淮南矿业集团顾桥煤矿督查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时曾表示,顾桥煤矿是该省4个单班超千人矿井之一。


而其他省份也相继发布通知要求缩减井下人员。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征求《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定员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8〕5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减少井下作业人员,防控群死群伤事故风险,我们组织起草了《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定员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9月6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联 系 人:梁子荣、翟高峰;


联系电话:010-64464789、64464294(带传真);


电子邮箱:liangzr@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定员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从源头上防控群死群伤事故风险,同时引导煤矿企业尽快适应当前“招工难”的现状,通过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减人,通过简化生产系统减人,通过优化劳动组织减人,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6〕64号)等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煤矿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建设煤矿参照执行。(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全矿井单班井下作业人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按照矿井规模,结合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和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情况,全矿井单班井下作业人数限值见表1。


表1. 全矿井单班井下作业人数标准


煤炭,煤炭价格,焦煤,焦炭,动力煤,焦炭价格,无烟煤,焦煤价格


第四条  采(盘)区和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采(盘)区、采煤工作面(包括工作面及进、回风巷,下同)和掘进工作面(从掘进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下同)作业人数定员以日平均单班作业人数为指标。不同灾害程度煤矿的采(盘)区、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岩巷掘进工作面的日平均单班作业人数限值见表2。作业人数只计算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数量,矿井领导、职能部门带班巡查等人员不计入定员。


表2. 采(盘)区和采、掘工作面日平均单班作业人数标准


煤炭,煤炭价格,焦煤,焦炭,动力煤,焦炭价格,无烟煤,焦煤价格


第五条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依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区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细化标准。


第六条  煤矿企业应按照本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定员制度,并严格落实。


第七条  本标准自2018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