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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成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点。为贯彻落实《晋中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市厅发〔2017〕37号)、《晋中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市办电发〔2017〕68号)及《晋中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实施细则》(市办电发〔2017〕6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煤炭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呈改善趋势。但2016年秋冬以来,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大幅抵消了前期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空气质量有所恶化。目前。我市空气质量改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能否完成《晋中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各县(区、市)煤炭工业局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为指引,以中央、省、市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以环保倒逼转型,全面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主要目标:

1.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到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

2.严密监管煤矿及洗储煤企业销售劣质煤的行为,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3.加强煤矿及洗储煤企业储煤场管理,保障优质散煤供应。

三、主要任务

1.强化散煤质量控制。限制煤矿及洗储煤企业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到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

2.严密监管煤矿及洗储煤企业销售劣质煤的行为,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煤矿及洗储煤企业严禁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及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区域销售散煤(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禁煤区及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区域以外的区域使用散煤质量要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各产煤县(区、市)煤炭工业局、非煤县经贸局要严格按照《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扎实开展劣质煤管控工作的通知》(市煤综发〔2017〕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煤炭产品的煤质管理,定期化验,并对煤炭产品销售情况做好台账和凭证备份,以备检查。各产煤县(区、市)煤炭工业局、非煤县经贸局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3.对辖区内煤矿及洗储煤企业所有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符合要求的储煤场要全面进行备案,对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移送各县(区、市)政府依法清理取缔。

4.对辖区内煤矿及洗储煤企业所有储煤场在散煤储存、运输、装卸等环节中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17〕102号)文件规范执行。对保留的储煤场全面完成改造,按照环保要求依法规范,实施全封闭管理,实现储煤场地上不露天,下不落地,刮风无黑尘,下雨无黑水,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强制停产整顿。

5.强化生产煤矿煤炭质量的监督管理。对现有生产露天煤矿严格落实《山西省露天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百日专项治理整顿方案》整顿,整顿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县局、部门协同配合分解落实任务

1.行管科职责:强化生产煤矿煤炭质量的监督管理;

2.票证中心职责:加强社会洗储煤企业煤炭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优质低硫低灰燃料煤的调配保障;          

3.规划科职责:加强煤矿配套洗煤厂煤炭质量的监督管理;

4.综合办职责:强化散煤质量控制。限制煤矿及洗、储煤企业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严密监管煤矿及洗、储煤企业销售散煤的行为。

5.环保科职责: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到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

6.各产煤县(区、市)煤炭工业局、非煤县经贸局职责:各产煤县(区、市)煤炭工业局、非煤县经贸局为责任主体,强化领导,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对煤矿及洗储煤企业按《攻坚方案》要求做好检查,对违规企业查处并留档。

市局各相关部门及各产煤县(区、市)煤炭工业局、非煤县经贸局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积极配合全面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整改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山西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内容,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山西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监督问责,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任务。

(三)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

按照《晋中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晋中市煤炭工业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领导组,简称市局大气督察领导组。市局义劲中局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任文庭副局长、杨云良副局长、曹毓芳大队长担任,成员由行管科、票证中心、规划科、综合办、环保科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党组成员曹毓芳兼任。

1.督查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

2.督查内容:

1)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任务完成情况;

2)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3)2017年涉及本《攻坚方案》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量化问责

按照《晋中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散煤管控不严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未建立精准有效的煤质管控措施导致劣质煤使用,按照问题存在数量对负有责任的各产煤县(区、市)煤炭工业局、非煤县经贸局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