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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重点落实六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煤炭局:

为深入推进市政办发37号、55号文件和市政办发电46号明电的贯彻落实,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提高煤矿安全监管能力,结合晋中煤炭企业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堵住事故源头,压实各级责任,现就重点落实六条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煤矿企业矿长、总工程师任前审核。各办矿主体企业、煤矿企业董事会选任煤矿企业矿长、总工程师须报各县(区、市)煤炭局审核同意。选聘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符合有关资质规定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同时具有煤炭专业学历和不少于10年煤矿工作的经历,且有5年副矿级岗位经历(总工程师除符合以上要求外,须具有煤炭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职称和煤矿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对现任的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由各县(区、市)煤炭局依据标准重新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任职要求的,要提出调整意见,限期调整到位。

二、加强办矿主体企业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办矿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随着简政放权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原有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能向办矿主体企业转移,办矿主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与现实当中的办矿主体职能悬空、名存实亡的矛盾更加突出,加强办矿主体企业机构、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各办矿主体企业必须与煤矿企业分离单设,必须在3个月内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配齐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建设)、安全等业务工作的副总经理,要具备承接煤炭行政审批下放的事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市煤炭局将在2017年10月组织一次办矿主体企业机构队伍建设的验收,将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企业全部进行停产停建整顿。

三、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建立防治水巡查员制度。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在1个月内配齐专职防治水巡查员,要求每班至少1人并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制度。煤矿企业防治水巡查员参照特有工种进行管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防治水巡查员要按照煤矿企业制定的巡查线路入井检查,每班填报矿井水情巡查报表,并做好相关记录。煤矿企业必须赋予巡查员紧急遇险情况处置专权,发现透水(突水)征兆立即责令撤出作业区域人员,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或值班矿长。巡查日报表要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批。

四、加强有害气体检测,所有煤矿企业必须配置多功能气体检测仪。随着煤矿企业开采区域的扩大和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成为新的重要致灾因素。因此,所有煤矿企业必须配置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正常使用的数量,按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不少于20台、90万吨/年及以上不少于30台标准,限期在1个月内配备齐全。各煤矿企业配置数量要能够同时满足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业务科室领导、区队长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入井工作需要,并保证井下各采掘、排水、瓦斯排放等作业地点至少一台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特别是新开的工作面、掘进贯通作业点、煤仓溜煤眼、盲巷以及长期停工停产地点需要重新开工等,更要加强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的使用。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由煤矿企业专人负责仪器的定期检测、标校、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灵敏、可靠。

五、切实加强矿井通风能力和瓦斯治理能力建设。一是所有矿井必须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以风定产,以风定面,加强测风和配风管理,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维护工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加快矿井通风能力、瓦斯抽采能力核定和安全评价工作。二是对于实行多煤层、多水平、联合布置分层开采的矿井,要对其通风现状、现场管理、交替作业管理等进行综合考核,对矿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管理团队素质水平进行评估,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矿井,坚决采取停采、停掘、限制回采工作面数量等措施。三是建立突出矿井专家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一次,定期交流防突经验,研究论证防突措施。四是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邻且开采同一煤层的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并在鉴定期间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严禁借突出鉴定之名行掘进生产之实。

六、规范使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发挥两大系统安全保障效能。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2007等标准规范,安设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坚决杜绝监控“真空地段”的出现。要按照时限规定对井下各类传感器进行校验和断电功能测试,确保监控有效,断电可靠。各煤矿企业要依据AQ1048-2007和省煤炭厅相关规定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和维护,加强人员定位卡的维护管理,确保一人一卡,人卡相符;规范入井检卡程序,严禁无卡入井。要把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的考勤信息作为职工计酬的原始依据。

各县(区、市)煤炭局要加强工作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督查检查,制定专门方案,保证“六条措施”全面落地,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平稳。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