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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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mtj-0001-00003 发布机构: 晋中市能源局
生效日期: 2021-08-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晋中市能源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晋中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2-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晋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21〕29号)的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深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

 (一)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事项的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平台或载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渠道等,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开展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对涉密信息、内部管理信息、过程性信息等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细化梳理,逐项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或依据,按程序开展保密审查,并对非公开信息目录以外的历史信息进行清理公开。

(三)全面推进决策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部门会议,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在部门网站建议提案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动态进展,方便公众查阅。

(五)进一步推动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复文,都要全文公开。

二、围绕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强化能源运行信息公开。及时通报全市能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能源体制改革等相关信息。

(二)强化能源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编制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作出执法决定后,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开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积极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

(三)强化能源扶贫信息公开。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能源行业扶贫、定点扶贫、党建扶贫等信息公开力度。

三、加大能源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一)持续加大能源重大政策、重要文件解读力度。加大对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解读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深入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的时效性,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原则上应同步发布,确有必要对解读材料进行完善的,应在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二)进一步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围绕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淘汰落后产能、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增加发布频次,深入解读政策,宣传能源发展成效,主动引导预期。

(三)密切关注涉及能源行业疫情防控、欠薪欠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务舆情,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公众关切。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络沟通,及时回应宣传、网信等部门转办的舆情信息,配合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回应工作。

(四)畅通互动交流渠道。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管理,确保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加强“晋中市能源局”网站管理工作。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进一步规范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整合;完善网站政务公开、便民服务、互动交流平台建设;加强网上政务建设,及时发布重要政策、回应公众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实效性,切实提高网站的实用性。强化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魏红州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能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把公开的理念和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认真抓好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抓好新修订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宣贯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按照条例规定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账号、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个人病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生活经历、身体缺陷、婚恋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四)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畅通申请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答复质量,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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