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能源局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第1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晋中市能源局负责的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第1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省整改办《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整改责任单位,从未制定过本部门整改方案;市能源局照搬照抄市级方案,在本部门整改方案中出现“市发展改革、工信、城市管理、住建、水利、商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着力促进再生水‘应用尽用’”等字样;市水利局未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工业园区、开发区水资源论证落空”问题纳入本部门整改方案。
二、整改措施
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整改任务制定部门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杜绝照抄照搬、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对照职责分工对部门整改方案进行了修订。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天)向晋中市能源局反馈。
联 系 人:程海杰
固定电话:0354-263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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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