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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5)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能源局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大气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山西省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偏公路,但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大气污染结构性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20年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20名中,山西省占5个。 

二、整改措施

1.制定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制定《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聚焦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大力整治结构性污染。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严控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完成省下达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淘汰关停任务。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巩固安泰钢铁联合企业超低排放的基础上,推进独立焦化企业和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3.落实煤炭减量化措施。制定2021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4.制定清洁取暖方案。制定《晋中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21年新增清洁取暖改造约5万户,平原地区、川区谷地力争散煤基本清零。

5.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将清洁运输纳入煤炭(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查内容。充分发挥已建铁路专用线作用,优化铁路运力配置,提升铁路运输专线利用率,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涉及公路运输的车辆2021年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实施错峰运输管控。

三、整改完成情况

1.3月15日,我局结合2016-2020年晋中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际,印发《晋中市2021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以重点任务为抓手,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优化煤炭使用结构,严控新增煤炭消费,压减煤炭消费存量,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推动2021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下降,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

2.3月16日,我局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积极对照2021年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内容,以实现县(区、市)域煤炭消费负增长为目标,明晰任务分工,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3.5月8日,市政府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8月20日,市政府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2021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21〕35号),10月12日,市政府通过政务网再次下发《关于报送2021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目标任务的督办函》,要求将减煤任务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确保减煤任务落地落实。11月8日,经各县(区、市)、晋中市开发区前期摸底汇总上报,我局印发《关于将减煤任务落实到企业的通知》(市能源〔2021〕19号)。

4.9月3日、9月23日、10月18日、11月18日、12月16日,我局印发《关于煤炭消费负增长情况的通报》(市能源〔2021〕7号)、《关于1-8月煤炭消费负增长情况的通报》(市能源〔2021〕7号)、《关于1-9月煤炭消费负增长情况的通报》(市能源〔2021〕11号)、《关于1-10月煤炭消费负增长情况的通报》(市能源〔2021〕13号)、《关于1-11月煤炭消费负增长情况的通报》(市能源〔2021〕14号),对各县(区、市)、晋中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出现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增的地区和重点耗煤企业进行了预警,督促煤炭消费不降反升的县(区),要严控煤炭消费,进一步加强控煤措施,必要时,对未完成减煤任务的耗煤企业要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5.截至2021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为3136.03万吨,同比减少111.58万吨,下降3.44%;经核算,全市全社会煤炭消费为3333.5万吨,同比减少136.42万吨,下降3.93%,实现了煤炭消费负增长。2022年1月27日,我局印发《关于2021年煤炭消费负增长情况的通报》(市能源〔2022〕3号)对全市2021年度规模以上煤炭消费量控制情况进行了通报,总结了我市煤炭消费控制工作经验和不足,并对下一步工作提了要求。

6.2021年,我市已完成改造53654户,完成率104.29%;688.0626万平方米,完成率112.83%。全面完成当年任务。其中集中供热完成28488户,438.64万平方米;“煤改电”完成21477户,219.11万平方米;“煤改气”完成2372户,19.078万平方米;“煤改醇”582户,5.82万平方米;生物质及其他735户,5.4116万平方米。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5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程海杰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0354-3026261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nyjkfk@163.com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