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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02)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能源局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0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量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速4.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以不到全国百分之二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国近十分之一煤炭消费量,减污降碳压力巨大。“十四五”以来,一些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认识不到位,没有摆脱旧的发展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把关不严,能耗双控抓得不紧,审查监管责任落实缺位,为“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开“绿灯”。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山西省对“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并提出处置意见。督察发现,山西省178个“两高”项目中,101个在建或已建,其中72个手续不全,比例高达71.3%。上述178个项目预计能耗5942万吨标准煤,其中“十四五”新增能耗3979万吨标准煤,一旦建成将大幅超出“十四五”全省新增用能空间,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

二、整改措施

1.制定政策。2021年9月底前印发《晋中市“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对全市所有“两高”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召开晋中市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暨能耗双控工作推进会。根据省进度安排,适时开展晋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严格监管在建、拟建项目。对手续不全的在建“两高”项目,立即停工整改,落实环评审批、项目能耗指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取水许可以及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坚决从严处置。梳理审核拟建“两高”项目,对现有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两高”项目一律重新进行评估,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相关节能环保要求的方可继续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3.分类处置。对已建成“两高”项目全面梳理,形成台账,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要坚决淘汰。对违反产业政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区域削减措施、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坚决关停。

4.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项目严肃查处。

三、整改完成情况

1.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炭化室高6.78米捣固焦炉技改项目、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25米捣固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50万吨/年1X50孔JT5550D型捣固型焦化项目、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上大关小”技术改造建设216万吨/年焦化产能项目、中晋太行炼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焦化及还原铁气源配套项目、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101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05米捣固焦化技改升级项目、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有限公司210万吨/年6.25米焦化项目、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省级已批复。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已获得省能源局节能批复。

2.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源头严控,对新上“两高”项目严格落实替代能耗、涉煤类项目同时落实替代煤耗后,上报省能源局完善节能审查手续。目前我市有介休昌盛及制甲醇项目、平遥煤化、太谷恒达、左权中晋太行、介休茂盛、灵石天星煤气化、尚泰锂电池、灵石中煤九鑫、灵石宏源富康、平遥汇钰、灵石聚源煤化12个已落实替代能耗的项目获得省级批复。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5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程海杰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0354-3026261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nyjkfk@163.com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