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能源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6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晋中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12月23日,验收组对第16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一些落后产能长期存在。全省目前仍有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火电机组100余台,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占全省火电行业的4%左右,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火电行业排放总量的25%和14%。
二、整改目标
全力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三、完成情况
2017年淘汰左权鑫源热电公司一台装机容量2.5万千瓦的煤电机组。
2018年我市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为:淘汰山西天石电力有限公司、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和山西中凯集团灵石热电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共计10台机组,装机容量合计12.2万千瓦的煤电机组。三户企业2018年9月设备拆除工作已经达到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拆除标准。
2019年淘汰左权鑫源热电公司一台装机容量2.5万千瓦的煤电机组。
2020年无电厂淘汰任务。
截至2018年底,我市4户电厂(华能左权电厂、华能榆社电厂、国电榆次电厂、国电瑞光电厂)8台3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已经全部完成,装机容量306万千瓦;我市5户电厂(山西陆矿工贸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介休市茂盛热电有限公司、山西耀光热电有限公司、中煤安平电厂)10台30万千瓦以下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四、验收意见
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