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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能源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01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晋中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12月23日,验收组对第0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收。

一、整改任务

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只有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2010年,国务院批准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是中央对山西转型发展的要求,也是山西省解决“一煤独大”困局的现实需要。但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措施不够有力。

二、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把握“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的要求,进一步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统揽经济社会全局,坚持以环保倒逼转型发展,努力让绿色成为山西“底色”。

三、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环保科,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各县(区、市)局相应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形成领导有力、职责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保障机制。

2017年我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煤环发〔2017〕3号)、《市城区2017年散煤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市煤环发〔2017〕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煤环发〔2017〕10号)、《晋中市城区周边农村地区建设优质煤配送中心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扎实开展劣质煤管控工作的通知》(市煤综发〔2017〕6号)及《关于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煤办发〔2017〕35号)等文件,并及时转发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的通知,均已印发到相关科室及各县(区、市)煤炭工业局,各县局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目标,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使全市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17年4月和110月对全市12个县(区、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检查,总体来看,各县(区、市)局均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采取多种综合治理措施,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为全市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我局成立了督导检查组,由局长任组长,各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019年机构改革后,由于职能转变,我局及时接手新增环保工作,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在推进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各县(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对接,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意见,确保环保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通知》(市发〔2019〕8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3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6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能源系统实际,先后制定了《晋中市能源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23号)、《晋中市能源局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21号)、《晋中市能源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37号)、《晋中市能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40号)、《晋中市能源局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落实计划》(市能源办发〔2020〕9号),并要求各县(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人,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020年,根据《晋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查方案》(市生态环委办〔2020〕1号)要求,结合晋中能源系统相关工作内容,我局制定了《晋中市能源局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散煤管控专项督查方案》,成立“晋中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散煤管控专项督查组”,由晋中局长魏红州担任组长,并要求各县(区、市)能源局建立督查队伍,周密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辖区内督查检查。

四、验收意见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本部门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积极落实。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