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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能源局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02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关于做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晋中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0年11月13日,晋中市能源局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0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基层党委政府抓环保力度还需加强。个别县(区、市)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还没有真正将环保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大多数县(区、市)委、政府在中央、省环保督察和意见反馈后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但工作不系统,常抓、长抓机制还未完全建立。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站位,将环保工作真正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党委、政府、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

三、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成立了督导检查组,由局长任组长,各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019年机构改革后,由于职能转变,我局及时接手新增环保工作,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在推进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各县(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对接,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意见,确保环保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通知》(市发〔2019〕8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3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6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能源系统实际,先后制定了《晋中市能源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23号)、《晋中市能源局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21号)、《晋中市能源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37号)、《晋中市能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40号)、《晋中市能源局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落实计划》(市能源办发〔2020〕9号),并要求各县(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人,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四、验收结论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本部门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积极落实。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