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详细内容

晋中市能源局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08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关于做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晋中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0年11月13日,晋中市能源局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08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清洁取暖完成率偏低。各市县能源部门清洁取暖工作推进缓慢,按照计划,晋中市应于10月底前实现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截至9月底,辖区内11个县、市(区)清洁取暖任务完成率最高的太谷县为71.17%,其余10个县(区)完成率均不足39%。

二、整改目标

2019年10月底前实现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

三、完成情况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2018年编制上报了《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并纳入2018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根据《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自评报告(2018年度)》,2018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37.3万户约4774万平方米(经财政部绩效考核,实际完成31.4万户约4291万平方米)。年度清洁取暖覆盖率由37%提高到65.6%,其中市城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介休市清洁取暖覆盖率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均达到50%以上;全市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29.14%。

2019年3月22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2019〕22号),研究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的通知》(晋气防办函〔2019〕17号)精神,讨论2018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总结、绩效评价,以及安排2019年度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工作,会议明确由晋中市能源局牵头负责协调推进2019年后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4月26日,晋中市政府召开“一对一”清洁取暖工作任务确认会,在县级政府调查摸底、评估基础上研究确定各县(区、市)工作任务。通过各县(区、市)政府对2018年末县级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农村的总建筑面积数据核实,按照国家备案改造计划覆盖率要求,对2019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任务进行测算确认。5月30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市政办函〔2019〕12号,调整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设立7个办公室推进清洁取暖工作。5月31日,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下发《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任务的通知》(市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发〔2019〕1号),下达2019年全市总计划改造任务,总面积为1841万平方米。

根据《山西省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19年度绩效评价自评报告》,2019年度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3122.7万平方米,改造户数39.1万户,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1.75%,其中建成区100%,农村地区57.07%。

2020年1月20日,市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谋划和实施方案编制的通知》(市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发〔2020〕1号),要求各县(区、市)尽快开展确村确户及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4月27日,我市召开了本年度第一次清洁取暖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了《晋中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1年,全市清洁取暖覆盖率目标为:建成区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其中城乡结合部达到100%)。2020年我市清洁取暖保底任务为1065万平方米,9.0734万户;力争完成1180.07万平方米,10.121万户。根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2020年已完成改造9.6419万户,完成比例为106.27%,1098.63平方米,完成比例为103.13%,超额完成改造任务。其中,集中供热工程已完成6.1619万户,788.748万平方米;“煤改电”已完成2.0519万户,183.907万平方米;“煤改气”已完成0.9548万户,84.96万平方米;“煤改醇”0.2629万户,27.56万平方米;生物能及其他0.2104万户,13.46万平方米。

为实现清洁取暖不同路径的齐头并进,我市在原有补贴政策基础上完善了相关补贴政策,相继出台《关于推进全市清洁取暖“以醇代煤”工程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2号)、《关于印发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补贴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4号)、《晋中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实施方案(2019-2020年度)》、《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如期投用的通知》(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2019]1号)从政策层面,对我市清洁取暖“以醇代煤”、“煤改电”、“煤改气”给与大力支持,对加快工程建设、验收、用能保障等重要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2020年,为助力全市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我市积极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对农村“煤改气”用户补贴标准由1元/立方米提高到1.1元/立方米。对农村“煤改电”用户补贴标准由0.1元/千瓦时提高到0.11元/千瓦时。针对全市范围内城市居民“煤改气”“煤改电”的低保户用户,市、县两级财政在每个取暖季各给予专项补贴50元/户。多管齐下,最大程度惠及民生。

2020年6月22日-7月17日,我局会同市财政、发改、生态环境和国网晋中供电公司对太谷、灵石、祁县、昔阳、左权、和顺、榆社等7各县(区)2019年度“煤改电”任务完成情况,按照不低于5%的抽检率进行抽查,对“煤改电”项目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进行抽查。

2018-2020年,我市共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8497.01万平方米,改造户数79.9914万户,其中建成区覆盖率达到100%,城乡结合部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四、验收结论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本部门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积极落实。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