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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能源局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04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关于做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晋中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0年11月13日,晋中市能源局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04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晋中市三年工作计划要求压减煤炭消费量实现逐年递减,但数据显示历年均未实现递减目标,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不降反升。

二、整改目标

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煤炭使用结构,严控新增煤炭消费,推动2019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下降,力争2020年底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

三、完成情况

根据晋中市政府工作安排,晋中市发改委于2019年4月将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工作移交至我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优化煤炭使用结构,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发〔2018〕63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3号)和《晋中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市发改环资字〔2018〕241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晋中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2019年度工作计划》(市能源发〔2019〕1号),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文件要求: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和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以重点任务为抓手,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优化煤炭使用结构,严控新增煤炭消费,推动2019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下降,推动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2019年,晋中市完成榆次区瑞阳公司城东调峰热源厂扩建6×58MW燃煤热水锅炉项目11.34万吨标准煤的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该公司通过集中供热改造替代榆次区工业燃煤锅炉25台,计667蒸吨;替代居民小区、行政单位、学校等燃煤锅炉99.5蒸吨;替代民用燃煤锅炉共计1815586万平米,折合约127蒸吨。按照采暖天数150天,日工作小时16小时,1吨燃煤锅炉耗煤量124.48Kg核算,共计削减燃煤量为266934.9吨,折标煤约16.4万吨。符合《晋中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2019年度工作计划》(市能源发〔2019〕1号)要求。将左权县鑫源热电有限公司2.5万千瓦机组拆除,省能源局已验收。

2020年3月,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完成煤炭消费摸底普查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牌督战专项清零行动工作的函》至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按照省局要求,积极收集相关数据。

2020年6月28日印发《晋中市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市能源〔2020〕6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在立项前,必须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制定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明确等量、减量替代明细,将煤炭减量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9月3日,经与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商后,协助榆社开发区利用平遥县淘汰压减焦化产能后产生的煤炭消费量制定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方案。

四、验收结论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本部门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积极落实。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