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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能源局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03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关于做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晋中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0年11月13日,晋中市能源局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03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各级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安排早,动作迟,工作缺乏主动性、前瞻性,冬病夏治变成了赶末班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及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的要求,工业污染治理工作多数要求在第三季度末或者年底前完成,但从督察结果看,大多数企业治理工作拖至9月份匆忙开展,致使部分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

二、整改目标

加快补齐工作短板,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及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完成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由于职能转变,我局及时接手新增环保工作,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在推进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各县(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对接,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意见,确保环保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通知》(市发〔2019〕8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3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6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能源系统实际,先后制定了《晋中市能源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23号)、《晋中市能源局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21号)、《晋中市能源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37号)、《晋中市能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40号)、《晋中市能源局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落实计划》(市能源办发〔2020〕9号),并要求各县(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人,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四、验收结论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本部门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积极落实。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