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详细内容

晋中市能源局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01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关于做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晋中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0年11月13日,晋中市能源局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0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晋中市和一些县(市、区)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进则退、慢进则退、啃硬骨头的局面存在畏难、拖延、等靠、摇摆思想。对抓环境攻坚倒逼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淘汰污染落后产能、改天换地的时机意识不强,对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反馈和环保部约谈指出的问题缺乏敏感性、深刻性和法治性认识,压力传导不够。对生态环境难点、焦点问题缺少长常、系统、制度性的治理措施方案。

二、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的部署,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生态环保形势,切实增强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完成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由于职能转变,我局及时接手新增环保工作,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在推进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各县(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对接,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意见,确保环保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通知》(市发〔2019〕8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3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6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能源系统实际,先后制定了《晋中市能源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23号)、《晋中市能源局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21号)、《晋中市能源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37号)、《晋中市能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40号)、《晋中市能源局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落实计划》(市能源办发〔2020〕9号),并要求各县(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人,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四、验收结论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本部门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积极落实。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