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详细内容

晋中市能源局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0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关于做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晋中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0年11月13日,晋中市能源局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30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露天开采严重破坏地表植被,私挖滥采乱堆弃土废渣。和顺县吕鑫、鸿润两个露天煤矿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污染严重。寿阳解愁乡天然林保护区内有挖掘铝土矿痕迹,生态损毁迹象明显。介休市20多家石料企业,大面积开山采矿,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二、 整改目标

加强露天开采环境管理,加快生态恢复治理。集中整治私挖乱采,逐步恢复生态环境。

三、完成情况

全市共有五座露天煤矿,批准产能590万吨/年。分别有山西昔阳安顺三都煤业有限公司(产能90万吨/年)、山西昔阳安顺北坪煤业有限公司(产能60万吨/年)、山西煤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产能200万吨/年)、山西煤销集团和顺鸿润煤业有限公司(产能90万吨/年)、山西灵石鑫源煤业有限公司(产能150万吨/年)。上述五座露天矿井,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按照《晋中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晋中市推进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要求,依据我市环保工作总体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晋中市露天煤矿生态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市露天煤矿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煤矿采区开采计划批复规定,在土地复垦、生态恢复工作等方面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进行,每年年初做复垦土地和植树造林计划报备当地相关部门,并按进度完成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加强边坡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边坡管理制度,规范边坡稳定设计以及边坡稳定专项技术措施,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并规范观测,按年度组织开展边坡稳定性评价;完善采场排水设施和防排水工程;储煤场必须建有封闭式煤仓,并设有喷淋洒水设备,规定范围内建有挡风抑尘网,原煤运输道路、生产施工场地要进行不间断洒水,保证作业现场不扬尘。

2018年底我局对全市露天煤矿进行了督查。全市露天煤矿在土地复垦、生态恢复工作等方面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煤矿采区开采设计批复规定,每年均做复垦土地计划,按进度完成边坡治理和植被恢复。

    2019年机构改革后,由于职能转变,我局及时接手新增环保工作,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配合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私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整顿工作。

四、核查结论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