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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能源局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29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关于做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晋中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0年11月13日,晋中市能源局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29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出台后,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禁止开发的规定未落实到位。泉域内13家煤矿,目前仍有青云、旺源、鸿发等6家煤矿在产。采矿破坏了岩溶水系统,导致岩溶水硫酸根、矿化度等指标升高,水质下降。矿井水外排使泉域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清理整顿保护区内煤矿,确保洪山泉域水域环境安全。

三、完成情况

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晋中市13座煤矿,我局配合水利部门、国土部门对管辖内所有生产和建设煤矿进行情况摸底,要求洪山泉域保护区内的煤矿项目依法严格进行泉域水环境保护评价。截至目前,晋中管辖内所有生产和建设煤矿涉及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已经由国土部门划出禁采区,现在采掘作业范围均在国土部门划定的禁采区外。

1.平遥县涉及三座煤矿

平遥县涉及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的矿井有3座,分别是山西平遥县兴盛佛殿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和汾西瑞泰正和煤业有限公司。根据晋中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水资〔2017〕208号文件重新确定的坐标,重新划分了禁采区,目前采掘活动全部退出洪山泉域重点保护范围。佛殿沟、二亩沟煤业已通过《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汾西瑞泰正和煤业目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2016年已提请省政府列为去产能关闭退出矿井。

2.介休市涉及十座煤矿

介休市涉及洪山泉域的10座煤矿现已全部聘请权威中介机构针对洪山泉域编制了《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其中青云、旺源、左则沟3座煤矿《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省水利厅批复,目前采掘及布置均不在设定的“禁采区”内。

倡源、鸿发、德隆、东沟、南窑头、鑫峪沟、正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待省水利厅批复意见。

涉及洪山泉域的10座煤矿中,除旺源煤业南部部分井田与洪山泉重点保护区重叠外,其他9座矿井都不在洪山泉重点保护区。鸿发煤业现为联合试运转到期待验收矿井,旺源煤业为建设矿井。

四、核查结论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