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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能源局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9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关于做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晋中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0年11月13日,晋中市能源局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19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燃煤污染管控不力。晋中市农村每年散烧燃煤约120万吨,至今未按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和《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煤质管控。2016年采暖期,晋中市市城区燃用原煤44.5万吨,经对煤质抽检,61%的煤样超标。供热在用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60台476蒸吨,大部分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加之城中村、城边村村民烧散煤采暖等因素,使市城区SO2浓度居高不下,成为空气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直接动因。11个县集中供热率平均为86.93%,县城区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185台302.5吨,改造和“清零”行动普遍进展滞后,导致县城区燃煤污染十分突出。平遥县二氧化硫瞬时值最高达到过427ug/m3。

二、整改目标

1.完成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清洁取暖任务和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

2.市城区划定禁煤区,实现散煤清零,其他县(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分级管控,减少燃煤使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2017年底,确保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1%。

3.加大农村散煤煤质管控力度,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劣质煤,确保使用的散煤硫分低于1%,灰分低于16%。根据《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和《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的规定,强化煤炭生产、销售过程的监管,在管控区域内禁止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劣质煤。

三、完成情况

我局在2017年初制定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随后制定了《市城区2017年散煤污染控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扎实开展劣质煤管控工作的通知》和《晋中市煤炭工业局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及时转发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的通知,文件都重点强调了从源头上狠抓煤炭质量,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严密监管煤矿企业和洗、储煤企业销售不符合要求散煤的行为,禁止销售和使用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0.6%的民用散煤。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鼓励煤炭企业将煤炭大部分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二是严格要求煤矿企业和储煤企业加强对原煤的煤质管理,定期化验,并建档留存备查;三是煤矿企业和洗、储煤企业必须健全企业煤炭销售管理台账,对存储的煤炭要分仓分堆存放,标注标识煤炭质量。

2017年10月底,我局牵头组织市工商、环保、质监、交通等部门成立了晋中市劣质煤管控工作联合检查组,分2组对全市12个县(区、市)开展专项工作检查。总体来看,多数县(区、市)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采取多种综合治理措施,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劣质民用散煤销售管控工作正在稳步扎实推进,为全市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区、市)劣质煤管控工作成效显著。

榆次区加强源头控制,实施联防联控,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各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共同参与加强劣质民用散煤销售管控。

灵石县局驻矿安全员对煤矿经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县治超办对储(售)煤场和洗煤企业经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

平遥县煤炭经营户每批次煤炭必须附有煤质化验报告及购货发票,运煤车辆需随车携带煤炭经营户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煤质检验报告复印件,对为洁净煤配送点运输的配送车辆制作并发放了《洁净煤配送通行证》和《古城洁净煤配送信息卡》,与散煤经营户签订《散煤销售承诺书》,印发了《民用散煤经营户(洁净煤)销售管理措施的通知》。在古城范围内推广洁净煤,专项补贴款1000万元已到位。聘请陕西西安相关化验机构对洁净煤销售点和全县各乡镇的散煤经营户进行了抽样化验。

介休市采取专人巡逻管控与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对散煤运输车辆进行逐车检查。财政出资2000万专项资金实行清洁煤置换,对差价进行补贴。

祁县政府由市监局牵头加强对煤炭市场的经营管理,各乡镇煤定期向县散煤治理领导组上报属地散煤治理情况,交警大队制定了《散装煤运输车辆管控办法》,开展散煤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太谷县劣质煤管控方案操作性强,委托晋中市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所对销售的商品煤进行抽检,清洁煤置换已基本完成,工作成效明显。

昔阳县充分利用县煤炭工业局纠察大队和县煤整办分点驻矿的优势,对各生产矿井实行24小时管控,生产、销售情况全部纳入监控平台。

和顺县成立了综合执法队伍,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劣质煤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劣质煤非法储运、销售执法大检查、大排查行动。依托进县的高速公路、省道交管执法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部门治超站,增设运输散煤检查项目,严厉查处违反“营运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寿阳县组成2个联合执法队,常态化巡查禁燃区、建成区的非法、违法售煤点、堆煤场、流动售煤车以及向禁燃区、建成区拉运煤炭的各种车辆。

截止目前,通过各县上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数据统计,全市煤炭企业未发现销售劣质煤的行为。

关于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完成情况如下:

2017年,经市委、市政府决议,综合考虑晋中市市城区周边农村分布情况和年度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际情况,决定在榆次区鸣谦大街(秋峪公路)以北的乌金山镇小峪口村建设优质煤配送中心试点,由市煤炭局和榆次区政府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一期配送中心试点基础建设在2017年已经全面完工,配送中心开始正常运行。2017年优质煤配送中心试点涉及农户264户,因配送中心洗选加工项目未筹建,全部配送外购优质块炭(晋城无烟煤含硫0.6、灰分12),共购买优质煤804.44吨,投资117.5万元;采购价每吨1460元,配送农户价每吨500元,政府补贴差价共计77.3万元,配送费用补贴20万元,共计97.3万元。 

二期工程主要有环保设施及洗选配套项目正在建设当中,预计投资2500万元,截止2018年3月,配送中心建设已完成投资1900余万元,其中:洗选项目主体工程已初步完成,包括原煤库、精煤库、洗选车间、各类水池,投资1600万元;环保设施按照环保设计批复进行施工,完成投资300万元。

四、验收结论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