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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能源局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07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关于做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晋中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0年11月13日,晋中市能源局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07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没有从履职上,把环保责任压实到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消除推诿扯皮现象。有的部门片面认为管环保是环保部门的事,和自己的工作关系不大,落实环保责任常常表现为有部署、没措施,有方案、没落实。有的部门画地为牢,只考虑自身利益,不能从全市环境污染治理大局出发推动工作。

二、 整改目标

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三、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成立了以义劲中局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环保科,主任由党组成员曹毓芳兼任,各县(区、市)局相应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形成领导有力、职责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保障机制。

2017年我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煤环发〔2017〕3号)、《市城区2017年散煤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市煤环发〔2017〕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煤环发〔2017〕10号)、《晋中市城区周边农村地区建设优质煤配送中心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扎实开展劣质煤管控工作的通知》(市煤综发〔2017〕6号)及《关于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煤办发〔2017〕35号)等文件,并及时转发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的通知,均已印发到相关科室及各县(区、市)煤炭工业局,各县局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目标,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使全市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17年4月和110月对全市12个县(区、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检查,总体来看,各县(区、市)局均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采取多种综合治理措施,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为全市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我局成立了督导检查组,由局长义劲中任组长,各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019年机构改革后,由于职能转变,我局及时接手新增环保工作,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在推进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各县(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对接,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意见,确保环保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通知》(市发〔2019〕8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3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6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能源系统实际,先后制定了《晋中市能源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23号)、《晋中市能源局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21号)、《晋中市能源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37号)、《晋中市能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40号)、《晋中市能源局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落实计划》(市能源办发〔2020〕9号),并要求各县(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人,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四、验收结论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本部门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积极落实。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