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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6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待督察整改态度不认真、不严肃,在制订整改方案时,浮皮潦草,照搬照抄,甚至弄虚作假。督察发现,太原、临汾等地市整改方案中多处提到对其他地市的整改要求,甚至出现“对朔州、运城等地市开展省级督察”等字样,以及“对晋中、阳泉等地市划定禁煤区”等表述,明显照抄山西省整改方案,工作极不严肃。大同市一些区县整改方案可操作性差,且存在重要整改任务被遗漏的情况,如新荣区、原大同县整改任务目标不明、措施不全、时限不清;天镇县甚至没有将督察反馈意见点名的“天镇县污水处理厂部分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南洋河”问题纳入整改方案。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早在2017年8月4日就印发实施,但在正文中却堂而皇之引用2017年9月27日才印发的《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9月11日印发的《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作为主要依据,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晋中市榆次区直到整改任务验收阶段才匆忙补做整改方案,印发时间居然早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时间,方案内容也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高度雷同。

二、整改目标

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对待督察整改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完成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由于职能转变,我局及时接手新增环保工作,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在推进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各县(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对接,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意见,确保环保工作顺利进行。在日常工作方面。我局积极和市生态环境局沟通,保证按时按要求填报相关报表,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各县(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我局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通知》(市发〔2019〕8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3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6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能源系统实际,先后制定了《晋中市能源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23号)、《晋中市能源局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21号)、《晋中市能源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37号)、《晋中市能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40号),并要求各县(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人,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