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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全省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强,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受长期积累形成的粗放式发展思路影响深刻,发展的路径依赖较为严重。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动真碰硬不够,在推进工作时能拖则拖,部署多、落实少。

二、整改目标

始终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深入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准施策、压实责任,确保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整改。全力以赴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位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成立了督导检查组,由局长义劲中任组长,各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019年机构改革后,由于职能转变,我局及时接手新增环保工作,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在推进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各县(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对接,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意见,确保环保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通知》(市发〔2019〕8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3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6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能源系统实际,先后制定了《晋中市能源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23号)、《晋中市能源局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21号)、《晋中市能源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37号)、《晋中市能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市能源办发〔2019〕40号),并要求各县(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人,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