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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用电、用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能源局

关于印发农村用电、用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能源办发〔2019〕35号


各县(区、市)能源局、榆社发改局:

按照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市教组发〔2019〕8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局职责,制定《农村用电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农村用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能源局

2019年9月25日


                                                             

抄报: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                                

晋中市能源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印发




农村用电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村用电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依据市教组发《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市教组发〔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积极预防农村用电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中易发微腐败问题,消除漠视侵害农民群众用电权益的微腐败现象,切实维护群众获得安全、经济、可靠供电服务的利益,为“三农”建设提供优质供电保障。

 二、问题清单

(一)在农村用电基础设施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权利电、关系电、人情电等微腐败现象。

(二)在农村用电基础设施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乱收费、乱加价、乱摊派等微腐败现象。

 三、工作方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项预防。各县(区、市)能源局、各职能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工作方法、预期效果、受益对象,评估方法和标准,强化农村用电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过程中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规范管理,强化农村用电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线索。建立与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农网用电领域的微腐败现象的举报线索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协调供电公司加强基层供电所廉政建设,强化供电业务全流程公开,利用12398供电服务热线强化供电服务监督举报。

(三)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投诉管控。供电部门要打通农村用电服务最后一公里,针对农村地区地理位置复杂,电力用户出门不便的情况,积极拓展服务渠道,创新运用大数据助力农村电力用户服务,推行低压台区网格化服务,建立台区经理微信群,及时掌握用户需求,为农村电力用户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服务,实现服务客户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打造电力服务品牌,在农村地区重点围绕窗口服务、办电程序、线上渠道等用户关注环节,开展全面彻底自查,即查即改、迅速纠正,强化投诉处理过程管控,做到“处理一起投诉,解决一类问题”。

(四)加快农网改造,规划引领需求。一是供电部门要综合考虑区域负荷发展速度及户均容量,重点推进农村负荷发展较快区域电网建设力度,解决电力供需矛盾。二是市政规划与电力规划同步并行,政企规划共绘一张蓝图,电力建设与市政建设信息共享、同步推进,落实“一张蓝图绘到底”理念,按照“现状-近期-远景”三个阶段,编制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电力目标网架,避免人情网,杜绝微腐败。

(五)及早处置苗头,完善防范措施。联系农村用电基础设施和运营维护过程中的相关方,多方分析易发、多发微腐败的环节和重点对象,及早发现问题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问题线索,尽力减少和避免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借鉴纪检监察委、市农业农村信访办在治理农村微腐败问题的典型经验做法,有效预防微腐败。

(六)强化部门联动,整体协同推进。由市、县能源局牵头,协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做好防范微腐败工作,强化对接沟通,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形成预防农村用电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过程中微腐败工作合力,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四、进度安排

 要按照市委、市纪委、市监委统一安排和要求开展工作。

(一)制定、启动方案,边查边改,全面推进整改(9月—11月);

(二)检验工作成效,深化巩固成果(11月底)适时进行回头看,确实巩固和深化成果。

(三)每月15日、28日前上报市能源局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整治进展、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阶段性成效、发现查处典型案例、向群众信息公开、修订制定完善制度情况等。11月底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

五、受益对象和预期成果

落实省政府营造“六最”营商环境要求,督促供电部门不断强化提升在农村用电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中的主动服务能力和水平,杜绝发生微腐败现象,使农民群众对农村用电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六、评估方法及标准

 市、县等各级农业农村、能源部门在公开举报电话的情况下,持续无农民群众对农村用电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方面的举报、投诉;没有因此发现的供电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微腐败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354-3039673

联系人:郝昌钰

    邮  箱:jznyjdlk@163.com

 

 

 

 

农村用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村用气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依据市教组发《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市教组发〔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牢把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中心,聚焦农村用气反映集中突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重点进行预防整治。积极协调城乡燃气职能部门扎实做好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切实保证居民生活用气的正常供给,坚决纠正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二、整治重点

(一)长输管线设施方面。市、县能源部门整治长输管线天然气设施安装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按规范操作,有意无意降低标准情况;农村管网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侵害群众利益情况;协调城乡燃气职能部门整治农村管网供气管线是否被占压、存在安全距离不足及不符合规范的交叉跨越等问题。

(二)农村燃气设施方面。协调城乡燃气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整治人工煤气生产厂、然气储配站、加气站、输气站等燃气设施是否正常运营,是否存在有影响用户正常供气的隐患;农村用户燃气灶、热水器、采暖气等燃气燃烧器具设施,安装是否规范;供气主体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对燃气基础设施操作宣传是否到位情况;燃气设施巡查、户内安全检查、应急维修等方面,是否得到及时解决等问题。

(三)燃气管网维护方面。落实职能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是否到位;人员配备、业务素质、业务处理和情况报告是否落实等情况;保护及监测装置是否定期检测、调试情况;日常巡查、重点排查,隐患部位一处一案维护是否落实情况;敏感时期、重点部位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情况。

(四)群众用户办实事方面。在管网建设中,临时用地、苗木补偿等问题上是否落实情况;管道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土地使用权人造成损失赔偿情况;农村用气基础设施建设、维修、保养上收费是否落实情况;供气企业上门服务时,是否存在变相吃、拿、卡、要等违规现象。

 三、工作方法及效果

 此项工作依照晋中市委《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益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贯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过程。

(一)保护用气基础设施、保障管线良好运营。各县(区、市)能源部门要积极协调城乡燃气等职能部门,科学制定管道保护措施,对日常上报的隐患风险点要及时报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管道企业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好长输管线及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二)做好户内设施保养,保障维修及时到位。积极协调城乡燃气职能部门及各燃气企业完善用户家用气设施保养制度,针对可能导致天然气泄漏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巡查检修;要针对使用双火源整治情况、架空管与电源线安全间距不足等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以保障好用户正常使用。要积极推广报警器、自闭阀等燃气配套设施,确保用气安全有效。

(三)健全巡查措施,保障供给正常使用。各县(区、市)能源部门,要积极协调城乡燃气职能部门做好农村用气保障工作。供燃企业要建立日、月、季巡查制度,严格按管道巡查频率、工作类别进行高、中、低压巡检,实地查看在管道路线上情况是否正常。特别对隐患路段、重点小区、用户重点部位,提升巡线工巡检批次及巡检覆盖率,确保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优化服务细节,妥善解决群众利益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燃气相关扶持政策,创建服务“窗口”,强化应急值班,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妥善地做好化解工作。特别针对占用农村管网建设临时用地、苗木补偿及客户用气基础设施维修保养等方面,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现象,一般问题,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确定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工作方法、预期效果、受益对象,评估方法和标准等。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压力传导,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二)严格组织实施。按照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检查督导、巩固提高的步骤展开,各职能部门及燃气企业要从服务大局出发,真正践行“服务千万家”的理念,认真组织,有序推进,为农村用户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在基础设施建设、维修中涉及群众利益上,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现象,及时纠正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村用气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三)做好信息汇总。各县(区、市)能源部门要积极协调燃气职能部门及供气、维护企业,及时解决农村用气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存在的矛盾及问题,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进度和问题清单,于每月15日、28日前上报市能源局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整治进展、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阶段性成效、发现查处典型案例、向群众信息公开、修订制定完善制度情况等。11月底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

举报投诉电话: 0354-3038928

联系人:张相志 游姗姗

邮  箱:jznyyq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