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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 加强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能源局,榆社发改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

为切实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有效防范油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函安全〔2019〕129号)和《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稽查发〔2019〕2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市迅速开展油气管道外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汛期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市)和开发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调整和充实值班值守力量,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各管道企业要落实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制定汛期管道保护工作方案,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各县(区、市)和开发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和协调作用,建立督导监管台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工作督查,督促管道企业落实管道保护责任,建立有效保护措施,确保汛期管道平稳运行。 

二、全面排查隐患

各管道企业要制定具体的自检自查自改实施方案,立即开展管道外部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治理,对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依据行业标准、规程和规定等,建立汛期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项台账,集中力量防控风险、消除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风险隐患可控;对于企业自身难以整改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向属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各管道企业于4月30日、5月18日前向属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和专项台账。

各县(区、市)和开发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将上级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管道企业,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身难以整改的隐患及时组织协调解决;要对照台账逐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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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做好应急准备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各管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好干部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提高汛期管道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区、市)和开发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隐患检查整改及重大隐患督办情况报晋中市能源局油气科并配合好上级部门的督查检查工作。

晋中市能源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