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53号整改 任务阶段整改的公示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53号整改
任务阶段整改的公示
按照《晋中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及《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25日,晋中市煤炭工业局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53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整改要求,现对已完成阶段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全省煤炭开采产生的煤矸石堆积量已超过10亿吨,占地182平方公里,每年仍以5000万吨的速度增加。全省不少企业存在煤矸石随意倾倒、超高堆放、未及时覆土、生态治理恢复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开展专项检查。对各类煤炭企业落实生态环保责任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矸石违法占地、违法处置等生态破坏问题。
三、责任单位
各产煤县(区、市)委、政府
四、配合单位
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环保局
五、完成情况
2017年8月,我局配合省煤炭工业协会开展煤矿煤矸石产出与处置专项调研工作,截止目前,所有生产矿井均未发现工业场地内矸石落地问题,矸石场均按照环保篇章设计建在设计位置,煤矿依据环保要求对矸石进行处理。一是按照合同运往矸石砖厂、矸石电厂等进行综合利用;二是按环保要求在指定的矸石场进行辗压填埋,黄土覆盖。
六、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所明确的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完成整改,达到了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阶段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晋中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 日,共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4-3026261
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王湖路西一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