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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1号整改 任务销号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1号整改

任务销号的公示

 

按照《晋中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25日,晋中市煤炭工业局组成验收组《整改方案》第3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整改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太原市274个城中村和农村采暖期燃煤用量达110余万吨,但2016年采暖季仅有25%完成替代。临汾市2017年1月抽检12批次民用洁净焦中,有6批次不合格;运城市盐湖区2016-2017采暖季抽检9批次洁净焦均不合格。煤质管控缺位,2016-2017年采暖期,太原、晋城、晋中等市环保等部门对主城区散煤煤质进行抽样监测,分别有96%、80%和61%的煤样超标,各地城中村、农村地区散煤污染十分突出。

二、整改目标

加快城市清洁能源替代,洁净焦、散煤质量确保达标。

三、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委、政府

四、配合单位

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五、完成情况

我局在2017年初制定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随后制定了《市城区2017年散煤污染控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扎实开展劣质煤管控工作的通知》和《晋中市煤炭工业局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时转发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的通知,文件都重点强调了从源头上狠抓煤炭质量,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严密监管煤矿企业和洗、储煤企业销售不符合要求散煤的行为,禁止销售和使用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0.6%的民用散煤。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鼓励煤炭企业将煤炭大部分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二是严格要求煤矿企业和储煤企业加强对原煤的煤质管理,定期化验,并建档留存备查;三是煤矿企业和洗、储煤企业必须健全企业煤炭销售管理台账,对存储的煤炭要分仓分堆存放,标注标识煤炭质量。

今年10月底,我局牵头组织市工商、环保、质监、交通等部门成立了晋中市劣质煤管控工作联合检查组,分2组对全市12个县(区、市)开展专项工作检查。总体来看,多数县(区、市)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采取多种综合治理措施,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劣质民用散煤销售管控工作正在稳步扎实推进,为全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积极作用。

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区、市)劣质煤管控工作成效显著。

榆次区加强源头控制,实施联防联控,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各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共同参与加强劣质民用散煤销售管控。

灵石县局驻矿安全员对煤矿经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县治超办对储(售)煤场和洗煤企业经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

平遥县煤炭经营户每批次煤炭必须附有煤质化验报告及购货发票,运煤车辆需随车携带煤炭经营户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煤质检验报告复印件,对为洁净煤配送点运输的配送车辆制作并发放了《洁净煤配送通行证》和《古城洁净煤配送信息卡》,与散煤经营户签订《散煤销售承诺书》,印发了《民用散煤经营户(洁净煤)销售管理措施的通知》。在古城范围内推广洁净煤,专项补贴款1000万元已到位。聘请陕西西安相关化验机构对洁净煤销售点和全县各乡镇的散煤经营户进行了抽样化验

介休市采取专人巡逻管控与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对散煤运输车辆进行逐车检查。财政出资2000万专项资金实行清洁煤置换,对差价进行补贴。

祁县政府由市监局牵头加强对煤炭市场的经营管理,各乡镇煤定期向县散煤治理领导组上报属地散煤治理情况,交警大队制定了《散装煤运输车辆管控办法》,开展散煤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太谷县劣质煤管控方案操作性强,委托晋中市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所对销售的商品煤进行抽检,清洁煤置换已基本完成,工作成效明显。

昔阳县充分利用县煤炭工业局纠察大队和县煤整办分点驻矿的优势,对各生产矿井实行24小时管控,生产、销售情况全部纳入监控平台。

和顺县成立了综合执法队伍,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劣质煤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劣质煤非法储运、销售执法大检查、大排查行动。依托进县的高速公路、省道交管执法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部门治超站,增设运输散煤检查项目,严厉查处违反“营运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寿阳县组成2个联合执法队,常态化巡查禁燃区、建成区的非法、违法售煤点、堆煤场、流动售煤车以及向禁燃区、建成区拉运煤炭的各种车辆。

截止201711月底,通过各县上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数据统计,全市煤炭企业未发现销售劣质煤的行为。

六、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所明确的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完成整改,达到了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晋中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 日,共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4-3026261

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王湖路西一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