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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组整合煤矿违规转包承包行为 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对重组整合煤矿违规转包承包行为

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市)煤炭局: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对重组整合煤矿违规转包承包行为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晋煤劳发〔2017〕392号)文件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范围内开展对重组整合煤矿违规转包承包行为进行排查整治的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重组整合煤矿违规转包承包行为排查整治领导组

成  员:八县(区、市)市督查组全体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局规划科、劳动用工科。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按《关于对重组整合煤矿违规转包承包行为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晋煤劳发〔2017〕392号文件内容执行。

三、具体工作安排

1.从8月29日至9月15日由煤矿企业按照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进行自查自整。

2.在煤矿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县(区、市)煤炭局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逐矿排查,对存在问题的煤矿不得予以复工复产,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按规定予以清退,严格进行处罚。并于9月15日前将排查工作情况及《重组整合煤矿违规转包承包行为排查整治情况表一》、《重组整合煤矿违规转包承包行为排查整治情况表二》交市督查组。

3.从9月16日至24日由市督查组对所督查县(区、市)煤矿进行逐矿复查,复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煤矿立即责令停产停建并按程序予以处罚。9月24日前各市督查组将排查工作情况及《重组整合煤矿违规转包承包行为排查整治情况表一》、《重组整合煤矿违规转包承包行为排查整治情况表二》交排查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市)煤炭局要充分认识煤矿违规转包承包行为对安全生产的极大危害,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力量严格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2.市督查组、各县(区、市)煤炭局在排查整治中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掌握煤矿企业和施工单位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违规转包承包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存在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确保执法处罚到位,排查整治到位。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