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根据《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目的
落实《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关于加强煤炭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优质低硫低灰燃料煤的调配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晋中市煤炭工业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指挥部(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局长义劲中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曹毓芳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由行管科、规划科、安监大队、票证中心、环保科、信息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区、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局环保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曹毓芳担任。办公室承担市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晋中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晋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1.行管科职责:加强全市生产矿井煤炭质量的监督管理;
2.规划科职责:加强煤矿配套洗煤厂煤炭质量的监督管理;
3.安监大队职责:负责煤矿复工复产验收;
4.票证中心:加强社会洗储煤企业煤炭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优质低硫低灰燃料煤的调配保障;
5.环保科职责:承担市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及各县(区、市)煤炭工业局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晋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信息中心职责:接收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解除工作;
7.各县(区、市)煤炭工业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成立各县 (区、市)煤炭工业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工作小组。
在启动各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1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流程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通知市局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县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工作小组,启动应急响应,按要求落实各自职责。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时,按预警发布程序通知市局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相关科室及县局,终止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1.四级(蓝色)响应措施
各县 (区、市)煤炭工业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启动应急预案,强化日常检查。要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市局各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
2.三级(黄色)响应措施
在四级(蓝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各县 (区、市)煤炭工业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启动应急预案强化日常检查,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时到企业进行抽查督促,要求企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各县局应急工作小组监督各储煤场防尘措施到位,露天堆放的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或者物料应当采取遮盖、设置围挡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同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3)市、县局值班人员24小时在职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应急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各县(区、市)局要严密监管煤炭经营企业销售散煤的行为,强化对民用煤监管,严禁燃用和掺混劣质煤。
(4)在全市煤矿及洗煤厂中选出符合条件的优质低硫低灰燃料煤企业清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调配保障。
(5)县局指挥部领导成员要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督导检查,确保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二级 (橙色)响应措施:
在三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对煤炭系统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储煤场防尘措施到位,强制设置围挡、防护抑尘网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同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
(3)停止各类煤炭洗选企业户外装卸筛选作业。
(4)煤炭洗选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仅有1条生产线企业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运输原料、产品。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5)市、县局值班人员24小时在职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应急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各县(区、市)局要严密监管煤炭经营企业销售散煤的行为,强化对民用煤监管,严禁燃用和掺混劣质煤。
(6)在全市煤矿及洗煤厂中选出符合条件的优质低硫低灰燃料煤企业清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调配保障。
(7)由市局领导带队,各相关科室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局及重点企业落实二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一级 (红色)响应措施:
在二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对煤炭系统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其他相关大气污染企业全部停工。
(3)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储煤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
(4)市、县局值班人员24小时在职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应急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各县(区、市)局要严密监管煤炭经营企业销售散煤的行为,强化对民用煤监管,严禁燃用和掺混劣质煤。
(5)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确保燃煤发电企业的优质煤调配保障。
(6)由市局领导带队,各相关科室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局及重点企业落实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应急保障
(一)领导保障。我局成立了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指挥部,各县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相关科室及各县局主要负责人必须增强政治敏感性,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的处置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保障到位,确保处置工作妥善有序开展。
(二)人员保障。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局环保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曹毓芳担任,并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求各县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工作小组及时上报小组负责人及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
(三)制度保障。市局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主要内容,要求各相关科室及各县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及时高效的参与处置。各县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工作小组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
(四)通讯保障。市局信息中心有24小时值班人员在线,值班领导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启动后,针对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各县局工作小组必须第一时间向市局指挥部报告。各县局工作小组要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五)监督与奖惩保障。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局应急指挥部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本级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和人员予以曝光和责任追究,确保应急措施起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