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重组整合煤矿“三真”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对全市重组整合煤矿“三真”管理
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煤炭工业局: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对全省重组整合煤矿“三真”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晋煤规发〔2017〕393号)文件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重组整合煤矿范围内开展“三真”管理情况全面排查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内容
排查范围及内容严格按照《关于对全省重组整合煤矿“三真”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晋煤规发〔2017〕393号)文件执行。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8月31日至9月5日,所有重组整合煤矿按照排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按要求填报“煤矿三真管理情况排查表”,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主体企业逐矿现场核查并签字确认。
(二)9月6日至9月10日,在主体企业核查确认的基础上,各县(区、市)煤炭局结合《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煤发〔2017〕2号)精神的落实,对所辖煤矿逐矿进行现场排查,并由县(区、市)局长签字确认。
(三)9月11日至9月18日,市督查组在各县(区、市)煤炭局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完毕后,及时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及“煤矿三真管理情况排查表”交市煤炭局行业管理科。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市)煤炭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煤矿进行全面的排查核实。
(二)各县(区、市)煤炭局排查工作完成后,要形成排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督查组、市煤炭局行业管理科。排查报告对未实现“三真”管理的煤矿,要逐矿说明基本情况、未实现的原因、下一步采取的整改处置措施和工作建议等。
(三)市督查组要在县(区、市)煤炭局上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发现未实现“三真”管理的煤矿,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责令停产停建整顿。
联系电话:0354-3039673
电子信箱:jzmtjhgk@163.com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