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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省基本消除柴油货车“冒黑烟”

来源:山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 【字体:

   打赢蓝天保卫战,“油、路、车”治理必不可少,解决交通运输输入性污染问题是重头戏之一。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提出20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全面治理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省、市、县三级柴油和车用尿素年监督检查覆盖率分别达到30%、50%、100%,合格率达98%以上。散装物料有效密闭运输达100%,集装箱运输广泛推广,道路抛撒扬尘基本杜绝。

  此次深化治理主要从优化过境车辆通行、开展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监管、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实施道路抛撒扬尘污染治理、推动绿色运输发展五个方面开展,并明确了“时间表”:2019年7月1日起,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和运城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到2019年底,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2019年底前, 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1月1日起,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020年底,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20年底前,大同、朔州和忻州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以上,县城60%以上,其他市建成区达75%以上,县城65%以上;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

  我省继续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2019年起,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超标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对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贾蕴)